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州性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全州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加快推进现代化社会组织体制建设要求,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民发〔2021〕96号)和《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云民规〔2023〕9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州开展2024年度全州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符合参与社会组织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据统一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对社会组织的整体建设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判,确定评估等级,激励社会组织不断提高综合发展能力;通过参与评估,使社会组织熟悉了解社会组织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明确自身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评估目标。
二、评估范围
(一)经红河州民政局登记成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4.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无评估等级的。
(二)经各县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符合评估条件且有意愿申报评估4A等级的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上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移出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要求,主要对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四类)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特色亮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两年工作为主。
四、评估结果评审和确认
红河州民政局组织设立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评估工作,审核确定评估指标内容,并对评估等级结论进行审核确认,公示、公告评估结果和对评估结果异议、举报的复核裁定。
各县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申诉4A等级社会组织的初审,对符合申评4A等级的社会组织,由各县市民政局统一汇总并报送州民政局。
五、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宣传动员基础上,依次按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评估委员会审核资格和进行公告、参评组织进行资料准备、第三方评估机构从“红河州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评、评估委员会审定和公示结果、州民政局确认公告、颁发登记证书和牌匾等程序进行。具体时间和流程安排如下:
1.州级社会组织
2024年9月23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红河州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并将申报表扫描件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发送至服务中心邮箱hhshzzfwzx@163.com。参评社会组织确定1名工作人员扫描等级评估二维码(附件2)填写报名信息。
2.各县市申请参评4A的社会组织
2024年9月19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评估申报表》(附件1),并向其登记机关提交《评估申报表》。
各县市民政局按照《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报社会组织进行审核、推荐,并将研究确定的申评名单于2024年9月27日前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以电子文件(PDF格式)发送至服务中心邮箱hhshzzfwzx@163.com。同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扫描报名二维码(附件2)填写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定。2024年10月8日前,红河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按照报名时间顺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初审,报红河州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后,确认参评名单。
(三)社会组织自评及社会评估。2024年10月20前,参评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细则进行自检、自评,准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按时提交。联系有关部门提供《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或《党建工作机构评价调查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请联系业务主管单位提供;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请联系党建工作机构提供。调查表需在实评现场一并提交给专家组。
(四)实地评估和初评。2024年10—11月,红河州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
(五)等级确定及异议复核。2024年12月10日前,组织红河州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拟评估等级,进行公示、公告,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六)评估结论公告及颁证授牌。2024年12月31日前,评估委员会确认评估等级,向社会发布公告,评估结果公告后,适时对取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对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授予牌匾,并将获得4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民政厅备案。
评估委员会可视工作进展情况对以上程序和时间安排作适当调整。
六、评估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把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积极申请参加评估,把评估作为加强自身能力素质和提升公信力的重要契机。参评社会组织在通过资格审查且经名单公告后一般不能退出。
(二)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把评估工作做细做实。评估机构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估机构要遵守评估工作纪律、程序和规定,对评估工作实行“三公”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估结果真实有效。对违反评估纪律的,将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处理。评估专家仅在评估期间以评估专家名义从事本次评估的相关工作。
(四)分析研究,总结提高。参评的社会组织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找出不足和原因,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和服务品质。评估机构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评估机制,充实评估内容,提高评估水平。
七、联系单位地址、联系方式
(一)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胡志勇 3736192。
(二)全州性社会组织评估联系单位:红河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单位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718室。联系人及电话:杜晓画18314056221、杨荣熙15126242674邮箱:hhshzzfwzx@163.com。
附件:1.评估申请表
2.等级评估报名二维码
3.社会组织评估细则(行业性/联合性/专业性/学术性/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4.社会组织自评报告(参考)
5.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查看资料目录